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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安县财政局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县财政局设立政府采购股办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镇安县政府采购中心于1998年12月经县编委批准成立,副级建制,全额事业单位。现有职工9人,平均年龄39岁,其中本科学历2人,大专学历7人,中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7人。中心建有党支部,现有党员9人。中心内部设综合办公室、工程采购部、设备采购部、服务采购部四个工作机构。
    政府采购中心县财政局监督管理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接受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委托,按照特定的方式、方法,依法组织实施其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二、接受其它采购机构的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其它项目采购,办理有关采购事务。
    三、根据采购人委托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采购合同、督促采购合同的履行。

        采购中心主任:丁仕显

    四、组织或参加政府采购项目完工验收。
    五、制定集中采购业务操作规程、执业规范、服务标准等规章。
    六、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履行政府采购行业及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七、组织对集中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对部门集中采购和乡镇政府采购进行业务指导。
    九、负责内部事务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完成县财政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全体干部在认真学习                               严谨的招标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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